“监督检查部门”填写各区局或直属分局简称;“受检企业”应填写企业全称;
为您提供医疗器械二类备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保健食品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公司吊销、出版物许可证、外省企业进京施工备案、医疗门诊、医疗美容等服务,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用心去感受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较好健全的售后服务以及真诚的态度均得到新老客户的。“重点监管类别”应填写“国家重点监管企业”、“北京市重点监管企业”或“非重点监管企业”;“主要产品”应填写本次监督检查所涉及的产品名称,不能填写企业的生产范围或产品的医疗器械分类名称、代号;“检查日期”的格式请统一按照如“20160708”格式填写;“主要问题”应就检查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做概括性说明,把主要问题阐述清楚即可,不必完全按照监督检查文书内容填写;“处理意见”只需填写“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停产整改”或“立案处罚”,如已经完成整改,则应在备注中标明“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