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条 承检机构对检测发现的问题样品(不含保健食品),经复核确认后,应当及时报告市局相关业务处;承检机构对检测发现的问题保健食品,经复核确认后,应当及时报告市局保化监管处。对发现问题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
为您提供医疗器械二类备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保健食品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公司吊销、出版物许可证、外省企业进京施工备案、医疗门诊、医疗美容等服务,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用心去感受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较好健全的售后服务以及真诚的态度均得到新老客户的。
市局相关业务处室接到问题样品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区局、直属分局进行核查。
问题样品涉及外省市的(不含保健食品),由市局相关业务处室向食品包装(或标签)上标称的生产者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通报的信息应当包括问题样品抽样地点、产品名称、产品标示的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经营企业名称及地址、生产批次或生产日期、检测方法及数据等内容,以及相关的参考技术资料,问题保健食品通报信息还应包括保健食品批准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