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检验工作实施抽检分离,抽样和检验工作应当由不同的工作人员承担。
与市局签订委托合同的承检机构承担抽样任务的,应确定抽样人员名单,并按照市局要求和时限将《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抽样人员名单上报表》(见附表1-2)报送市局,工作期间如果有变动,应及时上报更新相应名单。
食品(含保健食品)安全抽样人员应当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的相关规定和承担的食品抽样工作任务相关要求。
承检机构应当建立食品抽样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抽样流程和工作纪律,加强对抽样人员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培训和考核,做好培训和考核记录,保证抽样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