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竣工验收资料
1、竣工验收资料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调整后与《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的
区别:
仅对人防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不进行工程质量优良评价;
对分部工程进行调整,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给水排水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整合为建筑装修及设备(部分)工程。调整后的分部工程有:防水工程、结构工程、孔口防护工程、建筑装修及设备(部分)工程等4个分部工程;
检验批验收增加检验批检查记录表(原始检查记录),并对部分检验批验收内容进行调整。
编制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依据: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 01-2015)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34-2004)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508-2008)
人防工程验收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增加检验批检查)等4个验收单位。
1、检验批验收(增加检验批检查记录表)
检验批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检查员、工长等进行验收。
检验批的划分:按进场检验、加工制作、安装、结构层、变形缝、后浇缝、施工段、防护单元等划分检验批。
2、分项工程验收
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分部工程验收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共四个分部,分别为防水工程、结构工程、孔口防护工程、建筑装修及设备(部分)工程。
各分部工程验收包含: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分部工程功能检测、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等。
4、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单位工程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各参加单位负责人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工程资料核查、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功能检测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