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北京公益基金会申请双免认定
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是公益性捐赠中比较重要的税收利益,是大额公益慈善捐赠者比较看重的税收政策,我国税法对个人和单位进行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都做了相关规定。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是公益慈善组织发展壮大必不可少的功能,也是促进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政策法规。
2020年5月1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布了《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公告),以下简称27号公告,为适应我国公益慈善事业以及相关法律的发展,该文件对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的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和管理事项进行了更新和调整。本文通过对该公告内容的解读,梳理了公益慈善捐赠的税前扣除资格的管理和其对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影响,并对公益性社会组织适用和应对该政策进行探讨,有助于公益性社会组织理解我国的公益慈善税前扣除制度,并对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规范发展和捐赠人有效享受我国的公益慈善税前扣除提供建议。
我国此前就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出台了若干法规政策,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8〕110号)等税收规范性文件,自财税【2008】160号文发布以来,在公益性社会组织管理领域,建立了利用税收手段对基金会等社会公益组织和社会团体的管理机制。随着我国近年来公益慈善事业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本次财税【2020】27号文的发布代表财税部门对公益性捐赠相关的税收管理制度的更新和完善,以期适应新形势下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并确定公益慈善相关的税收法律配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