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基金会公益性资格扣除优惠哪些群体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优惠的对象是:捐赠者
捐赠者将其所得进行公益性捐赠,可享受税前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里“捐赠者”是指企业或个人,
对应的纳税所得额不同其扣除额度也不同:
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中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