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条件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器械知识,或者依法经认定的、器械技术人员。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材料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应当填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向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二)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文件。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外,其它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三)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四)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六)药品及器械相关技术人员明或者其技术书复印件、负责人复印件及简历;
(七)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八)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1]
公司办理各类企业相关业务,承接大小企业相关资格证。公司成立至今服务企业过万家安全、诚信、可靠,所有业务不成功均可全额退款,解除后顾之忧。
文章内容可能不是您想要的,联系我后肯定能得到您想要的答案期待您的来访。
各类公司业务,注册、记账、地址、建筑、医疗、食品、核名、股转、注销、互联网、自然人代开等等等只要您有需求在这里您就能找到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