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增资,即增加注册资本(办理变更登记)和增加实收资本;而后者则涉及账务处理。本文区分不同增资方式,分别介绍一下相关会计分录。
一、传统形式:货币资金增资
例一:甲公司现有注册资本1000万元。有A公司、B公司两个股东,分别占比60%、40%;目前已经全部履行出资义务。经股东会决定,甲公司按照现有股权比例,再增加注册资本500万元。A公司、B公司分别以银行存款向甲公司交付出资。
甲公司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500万
贷:实收资本——A公司 300万
——B公司 200万
二、另一种常见形式:转增资本
例二:乙公司现有注册资本1000万元。有张三、李四两个(自然人)股东,分别占比60%、40%;目前已经全部履行出资义务。乙公司经营三年,实现未分配利润1500万元。经股东会决定,乙公司按照现有股权比例,以未分配利润增加注册资本500万元。
乙公司的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一)作出利润分配决定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625万
贷:应付股利 625万
注(1):自然人股东以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涉及“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转增资本时,就需要考虑到个人所得税因素。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25万
贷: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625万
(二)以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并且履行代扣个人所得税义务
借:应付股利 625万
贷:实收资本——张三 300万
——李四 200万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25万
(三)按照税法规定期限,申报、解缴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25万
贷:银行存款 125万
三、增加注册资本,并且吸收新股东加入、出资
例三:丙公司现有注册资本1000万元。有张三、李四两个股东,分别占比60%、40%;目前已经全部履行出资义务。丙公司经营三年,实现未分配利润1500万元。另有王五、赵六加入丙公司;约定丙公司增加注册资本1000万元,王五、赵六分别出资600万元、400万元。基于丙公司前期盈利尚未分配,股东会约定,王五、赵六另行分别出资900万元、600万元,投入丙公司,作为资本公积。
注(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股东投资超出其所占公司注册资本份额的部分,应当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者股东溢价)科目。
丙公司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2500万
贷:实收资本——王五 600万
——赵六 400万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1500万
注(3):新股东加入、增资完成后,丙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张三、李四股权比例分别降至30%、20%;王五、赵六股权比例分别亦为3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