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经营异常?
根据制定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四种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是:
1.未依照条例第八条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即企业未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未依照条例第十条规定在责令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即企业未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也未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应当公示的即时信息;
3.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企业出现四种情形会进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将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用明显的红色标记进行提示。
怎么样解异常?
根据制定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程序:
1.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可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2.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应先履行其信息公示义务,再向工商部门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3.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可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经营异常被吊销企业的后果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自列入之日起届满3年仍未消失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考虑到列入“黑名单”对企业的影响较大,办法规定工商部门应当在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6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
根据下发新规定,企业不按时报税、公司不进行注销将给公司带来信用污点,具体有以下几方面影响:
(1)法人代表不能贷款买房;
(2)法人代表不能办移民;
(3)法人代表不能领养老保险;
(4)公司会每年被税务局罚款2000至1万元;
(5)有欠税,企业法人代表会被阻止出境;搭不了飞机和高铁;
(6)长期不申报税收,税务局会上门检查;
(7)长期不申报税收,发票会被锁机;
(8)工商信用网进经营异常名录,所有对外申办业务全部限制,如:银行开户、进驻商城等等。
为避免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各法人代表应依据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可懈怠。
一、地址异常需要准备的资料
1、移出异常名录申请表
2、营业执照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公章
6、新的地址房本和租赁合同的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7、情况说明书
8、地址真实性核查单
9、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
备注:资料交上到稽查科之后,15-20个工作日左右,地址所属地的工商所老师上门核实情况,核查通过后上报转为正常。
二、未报年报解除异常
6、补报的工商年报资料
7、各类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