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申请登记管辖: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国家工墒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1、 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2、 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3、不含行政区划的。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
(二)同级行政区划放在企业名称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的。
国J工墒行政管理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二、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转公司
疑难核名 加急核名
核名股东调整
核名调整
北京和外地都可以操作
去北京升名称
名称带中国核准
保过,点过,秒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