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四)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五)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七)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八)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九)经办人授权证明;
(十)其他证明材料。
一、销售部门应协助质量管理机构建立和更新“合格购货方”资料档案。
二、医疗器械不同于普通产品,严格执行医疗器械销售管理制度。严格审核购货者,对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需要查验对方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查验采购的产品是否再其经营范围内);医院或者医疗机构查验对方营业执照及相关。
三、对购货者需要及时收集相关证照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