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补贴范围和标准
第八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老旧车列入补贴范围:
1.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的车辆;
2.强制报废年限在2020年8月1日之后的车辆;
3.2019年8月1日之后转出***洛阳市以外的车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老旧车不列入补贴范围:
1.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财政供养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车辆;
2.2020年7月31日之前,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应予注销的车辆;
3.2019年7月31日之前,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参加机动车检验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
4.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但未按规定拆解注销的车辆;
5.已享受过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改绿”车辆。
第十条 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