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里写到:
中央企业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加快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
(一)全面覆盖。坚持将合规要求覆盖各业务领域、各部门、各级子企业和分支机构、全体员工,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流程。
(二)强化责任。把加强合规管理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内容。建立全员合规责任制,明确管理人员和各岗位员工的合规责任并督促有效落实。
(三)协同联动。推动合规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监察、审计、内控、风险管理等工作相统筹、相衔接,确保合规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四)客观独立。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对企业和员工行为进行客观评价和处理。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其他部门和人员的干涉。
其实现在不止中央企业,其它民营企业都应该加快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合规是组织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2018年7月1日实施的GB/T35770-2017《合规管理体系-指南》是我国首部合规管理体系标准,可指导企业建立、实施、评价和改进合规管理体系,从而达到对风险有效的应对和管控。
建立合规管理体系的好处:
(1)在一些国际和国内招标采购中获得加分;
(2)向股东、管理层、客户和员工等证明企业对待合规的认真态度和管理水平;
(3)在被政府调查时提供企业已经采取合理措施防止违规行为的证据(在针对外国政府调查时更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