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涉及到无人机业务必须办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条件/材料/流程详细分享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61号)第十一条规定,并非所有无人机业务都需办理运营合格证,具体划分如下:
使用除微型无人机(空机重量<250克)以外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飞行活动的单位,必须申请取得运营合格证。常见业务场景包括:
1.商业航拍、地理测绘、电力巡检、应急救援等经营性无人机作业;
2.无人机培训、无人机物流配送等经营性服务;
3.参与政府或企业组织的无人机相关项目招投标(多数招标方将此证列为必备资质)。
1.使用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空机重量<250克)从事飞行活动(注:纯娱乐用途可完全豁免,但若用于商业活动仍需申请);
2.使用Zui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千克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农林牧渔区域上方的适飞空域内从事常规农林牧渔作业飞行活动。
违反规定未取得运营合格证或违反运营合格证要求实施飞行活动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许可,2年内不受理其相应许可申请。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及民航局相关要求,申请运营合格证的公司需满足主体资格、人员、设备、管理体系四大核心条件:
1.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公司制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可申请);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明确包含“无人机运营”或相关业务(如“航拍”“测绘”“物流配送”等),且营业执照需通过年度公示;
3.法定代表人须为中国籍公民,无犯罪记录,部分地区要求提供无失信记录证明;
4.企业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需提供信用报告佐证)。
1.配备实施安全运营所需的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至少1名安全管理人员,需完成民航局安全管理培训并提供证书,出具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2.配备符合规定的操控人员:至少1名持CAAC(中国民用航空局)认可的驾驶员执照(开放类业务可持视距内执照,特定类业务必须持超视距执照),需提供培训合格证书;
3.所有管理人员、操控人员需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部分地区需额外提供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1.设备数量:至少配备1架(部分业务要求2架及以上)符合国家标准的无人机,且所有无人机需完成民航局实名登记,空机重量≥250克的需粘贴唯一标识码;
2.设备资质:7kg以上机型需提供民航局认可机构出具的适航证明或技术检测报告;中型、大型无人机需额外提供适航证书或型号合格证(TC);特定类运营需配备远程ID、ADS-B等监控设备并提供安装证明;
3.场地条件:拥有固定办公场所(需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部分地区要求面积≥50㎡)、合法安全的起降场地(半径50米内无高于1米障碍物,远离电磁干扰源)及专门的设备存储仓库(防潮、防火、防盗,有温湿度控制),办公、存储、维护区域需功能分区并标注明显标识。
具备实施安全运营所需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能保证持续具备安全运营能力,核心包括:
1.制定《安全运营手册》,包含飞行管理、设备维护、应急处置、人员培训等核心章节;
2.编制《运行风险评估报告》,明确地理风险等级(GRC)、活动风险分类(ARC)及能力验证记录;
3.建立完善的飞行计划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计划及设备维护档案。

申请材料需以彩色扫描件形式上传至官方平台,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确保真实有效(虚假材料将导致申请驳回,且3年内不得申请)。材料分为4大类,具体清单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清晰体现无人机相关经营范围);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非法人亲自办理时需提供,注明授权范围和期限);
4.企业信用报告(从“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
5.公司章程(需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明确股东出资比例及股权结构;若有股权质押需附相关证明)。
1.所有无人机操控员的CAAC/AOPA/UTC执照及培训合格证书扫描件,需包含等级页、签注页;
2.操控员、安全管理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件,部分地区需补充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安全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
4.操控员飞行经历证明(累计飞行时长不低于50小时,部分地区要求)。
1.无人机实名登记编码(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系统获取);
2.无人机机身照片(需清晰显示序列号)、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书及购买/租赁协议扫描件;
3.7kg以上机型的适航证明或第三方检测报告扫描件;中型/大型无人机需额外提供适航证书;
4.地面第三人责任险保单扫描件(需覆盖运营周期,明确保额:开放类业务单机保额≥50万元,特定类≥100万元)。
1.《安全运营手册》(含飞行管理、设备维护、应急处置、人员培训等章节);
2.《运行风险评估报告》及能力验证记录;
3.飞行计划书(详细描述运营场景、空域范围、飞行高度及作业时间);
4.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及合规运营声明(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5.固定办公场所、起降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及场地功能分区说明。
| 成立日期 | 2020年03月25日 | ||
| 法定代表人 | 赵晓静 | ||
| 注册资本 | 100 | ||
| 主营产品 | 第一类/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ICP许可证办理,EDI许可证,SP许可证,ISP许可证,IDC许可证,CDN许可证等。 | ||
| 经营范围 |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云计算中心(限PUE值在1.4以下);企业管理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咨询;产品设计;销售医疗器械(I类、II类)、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建筑材料、家用电器、工艺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品;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公司简介 | 是一家专注于增值电信、SP运营、互联网经营等领域企业,总部及运营中心设立于首都北京,并在全国各地设有分支机构。公司技术和实力雄厚,超十万业务成功案例,行业口碑广受各界认可,主要能办理: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ICP许可证办理,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EDI许可证,SP许可证,ISP许可证,IDC许可证,CDN许可证代办。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人才为本、诚信立业的经营原则,荟萃业界精英,以优质的服务态度、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