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新政策解读!空中“营业执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申请流程 没有无人机的专业性材料怎么申请?
在低空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作为空中 “营业执照”,其申请门槛常因 “专业性材料缺失” 让许多轻资产企业却步。事实上,民航局通过政策设计为无自有设备企业预留了合规空间,关键在于掌握 “设备权属与资质分离” 的申请逻辑,通过合法途径弥补专业性材料缺口。
政策弹性为无设备申请提供了制度基础。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申请资质仅要求 “具备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无人机设备”,并未限定设备必须为自有。这一规定为租赁、合作等模式提供了操作可能。2025 年民航局更新的《无人机适航推荐目录》覆盖 87 款主流机型,纳入目录的设备可简化适航核验流程,意味着企业可选择目录内机型租赁,大幅降低专业性材料准备难度。
设备来源的合规化是材料补充的核心。企业可通过三种路径解决设备及专业材料问题:一是选择正规租赁平台,如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的无人机租赁项目,要求出租方提供设备所有权证明、实名登记文件及完整技术参数手册;二是与设备厂商签订合作协议,由厂商提供机型适航证明和检测报告,济宁市在农机投档中明确要求的省级以上检测机构报告,可通过厂商渠道获取;三是采用 “意向采购 + 厂商承诺” 模式,由设备制造商出具书面承诺,保证在领证后 3 个月内提供全套专业材料。

材料体系需构建 “基础 + 补充” 的替代方案。通用材料仍需准备营业执照、人员资质等基础文件,专业材料则可通过租赁补充协议实现闭环:协议中必须明确出租方提供适航批准标签、设备维护记录等义务,参考厦门日报强调的租赁协议规范,需列明技术文档交付清单及违约责任。对于民航局要求的运行符合性声明,可由出租方联合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证明设备符合《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的安全标准。
办理流程需注重 “差异化适配”。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申报时,需在设备信息栏特别标注 “租赁设备”,并上传租赁协议关键页扫描件。预审阶段若系统提示专业材料缺失,可补充提交出租方的生产许可证副本和设备型号合格证,这些文件同样具有资质证明效力。审核环节可能面临的现场核查,可协调出租方配合展示设备实际状态与材料的一致性。
风险控制重在 “权责明晰”。企业需核实出租方是否具备设备出租资质,避免使用未登记的 “黑飞” 设备;租赁协议需明确设备发生故障时的检测报告更新责任,确保持续符合资质要求;建立材料动态管理台账,将出租方提供的适航证、检测报告等文件统一归档,以备民航部门后续检查。
无无人机专业材料申请资质的本质,是通过资源整合实现合规成本优化。企业应摒弃 “自有设备才合规” 的固有认知,善用政策允许的租赁、合作模式,重点把控设备来源合法性和专业材料完整性。建议在筹备阶段咨询属地民航监管局的 “一企一策” 窗口,针对具体业务场景优化材料组合方案,让轻资产运营企业也能高效获取空中 “营业执照”。

| 成立日期 | 2020年03月25日 | ||
| 法定代表人 | 赵晓静 | ||
| 注册资本 | 100 | ||
| 主营产品 | 第一类/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ICP许可证办理,EDI许可证,SP许可证,ISP许可证,IDC许可证,CDN许可证等。 | ||
| 经营范围 |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云计算中心(限PUE值在1.4以下);企业管理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咨询;产品设计;销售医疗器械(I类、II类)、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建筑材料、家用电器、工艺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品;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公司简介 | 是一家专注于增值电信、SP运营、互联网经营等领域企业,总部及运营中心设立于首都北京,并在全国各地设有分支机构。公司技术和实力雄厚,超十万业务成功案例,行业口碑广受各界认可,主要能办理: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ICP许可证办理,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EDI许可证,SP许可证,ISP许可证,IDC许可证,CDN许可证代办。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人才为本、诚信立业的经营原则,荟萃业界精英,以优质的服务态度、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