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申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必须有飞行员CAAC执照吗 一文介绍哪些是必备材料哪些不是 让您办证更轻松
企业申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CAAC 执照及必备材料剖析
在无人机应用日益广泛的当下,企业若想合法开展无人机商业运营,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至关重要。而在申请过程中,一个常见疑问是:企业申请该合格证必须要有飞行员持 CAAC(中国民用航空局)执照吗?这一问题涉及到复杂的法规要求与运营安全考量。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使用除微型以外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飞行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并申请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其中明确指出,单位需有实施安全运营所需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操控人员。对于操控人员资质,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相应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即 CAAC 执照。这意味着,若企业使用的无人机属于小型、中型、大型范畴,配备持有 CAAC 执照的飞行员是申请运营合格证的必备条件。
但有一种特殊情况,若企业使用Zui大起飞重量不超过 150 千克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农林牧渔区域上方的适飞空域内从事农林牧渔作业飞行活动(即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从事这类作业的人员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而是应当由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书即可。

除了飞行员资质,申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还有诸多必备材料。
企业资质相关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以此证明企业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是开展无人机运营活动的主体。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彩色复印件,同样加盖公章,用于明确企业法人身份,确保申请主体责任人清晰可辨。
真实性及符合性声明: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材料真实性声明及符合性声明不可或缺,声明企业所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且完全符合相关法规政策对申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的要求。
授权委托书(若适用):若企业委托他人办理申请事宜,需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详细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等关键内容,以便代办人员能够合法依规开展申请工作。
无人机及设备相关材料
无人机清单及相关信息:详细列出用于运营的无人机清单,清单中必须包含每架无人机的机身序列号,并提供清晰显示序列号编码的照片。序列号作为无人机的唯一识别标识,便于管理部门准确登记和追踪无人机信息,确保设备来源合法且可追溯。
购买或租赁证明:提交无人机的购买合同、租赁合同或协议文件的副本,以此证明企业对无人机拥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权,无论是自购还是租赁的无人机,其来源都必须合法合规,符合运营资质申请要求。
实名登记证书:提供由民航局 UOM 系统出具的无人机实名登记证书,这是按照规定对无人机进行实名登记后获取的证明文件,表明无人机已完成实名注册流程,满足监管部门对无人机身份管理的要求。
第三方责任险保单:购买保额不低于 50 万元且覆盖全部运营机型的第三方责任险保单。保险在无人机飞行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风险保障作用,一旦发生意外事故,能够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降低潜在风险,保障公共安全与利益。
人员资质相关材料(除 CAAC 执照情况外)
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证明(如适用):若企业设置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岗位,需提供其资质证明文件,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管理无人机运营过程中的安全事项,其专业资质是保障运营安全的重要因素,确保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有专业人员把控安全风险。
无犯罪记录声明:法人、飞手及管理人员需提供无犯罪记录声明,以证明相关人员在过往无违法犯罪行为,保证运营团队人员背景的合法性与安全性,避免因人员不良背景给无人机运营带来潜在风险。
运营管理相关材料
安全运营手册:经局方备案的《安全运营手册》是关键材料之一。手册内容需涵盖标准飞行操作流程,明确无人机在起飞前、飞行中、降落时的各项操作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如无人机故障、恶劣天气等突发情况制定应对措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规定无人机及相关设备的日常维护、定期保养要求和流程等,以确保持续具备按照制度和规程实施安全运营的能力。
运行计划说明书:该说明书要明确无人机运营的飞行区域,精准划定作业范围;阐述飞行目的,如开展农林植保工作、电力巡检任务等;说明飞行频次,如每周或每月的作业次数等,让管理部门清晰了解企业的运营计划,便于监管和评估运营活动的合理性与安全性。
运行风险评估报告及测试验证文件:对无人机在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天气风险、地形风险、无人机设备故障风险等,并提供相应的测试验证文件,证明企业已对风险进行有效分析且具备应对能力,能够在各种潜在风险情况下保障无人机运营安全。
符合性声明:申请人需出具符合所有适用条款的符合性声明,表明企业在运营条件、人员资质、管理制度等各方面均符合申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的相关法规政策要求,从整体上确认企业具备合法合规开展无人机运营的条件。
企业在申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时,应根据自身使用的无人机类型,准确判断是否需要飞行员持有 CAAC 执照,并严格按照要求准备齐全其他必备材料。只有这样,才能顺利通过申请流程,合法开展无人机商业运营活动,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 成立日期 | 2020年03月25日 | ||
| 法定代表人 | 赵晓静 | ||
| 注册资本 | 100 | ||
| 主营产品 | 第一类/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ICP许可证办理,EDI许可证,SP许可证,ISP许可证,IDC许可证,CDN许可证等。 | ||
| 经营范围 |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云计算中心(限PUE值在1.4以下);企业管理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咨询;产品设计;销售医疗器械(I类、II类)、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建筑材料、家用电器、工艺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品;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公司简介 | 是一家专注于增值电信、SP运营、互联网经营等领域企业,总部及运营中心设立于首都北京,并在全国各地设有分支机构。公司技术和实力雄厚,超十万业务成功案例,行业口碑广受各界认可,主要能办理: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ICP许可证办理,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EDI许可证,SP许可证,ISP许可证,IDC许可证,CDN许可证代办。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人才为本、诚信立业的经营原则,荟萃业界精英,以优质的服务态度、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