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平谷区材料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专业办理提供办公地址诚信经营

更新:2025-01-18 07:09 编号:36375123 发布IP:114.246.180.170 浏览:2次
发布企业
北京星期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销售部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19
主体名称:
北京星期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14MA7N3W9A3C
报价
人民币¥2500.00元每件
三类医疗经营许可证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二类医疗器械备案
二类备案代理
二类三类许可证
注册+转让
关键词
医疗器械三类资质代办,医疗器械三类资质延期,提供三类医疗地址,提供三方库房,提供三类质管人员
所在地
北京市昌平区瑞旗家园31号楼12层1213(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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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北京企业有需要办理或者了解医疗器械相关资质的,可以随时联系我,十余年经营专注于办理医疗器械,北京各区政策十分了解,经验十足,为您解决各种疑难问题!!!

 

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要求:

1.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应当与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相适应。

2.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贮存场所,保持环境整洁,并有相应的设施设备。

3.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要求。

1. 人员

1.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3年以上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并且熟悉相关法规、规章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

2.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经历,或者由经过培训的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1. 办公环境

1.经营场所及库房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2.经营场所应与仓库、办公、生活用房等相分离。

3.仓库应当有与其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是指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的企业,应当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目前我国有很多企业从事医疗器械销售,但由于相关规定比较多,不少企业不知道如何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今天我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北京大兴区办理医疗器械三类经营许可证对人员,库房都是哪些要求。

大兴办理医疗器械三类经营许可证对人员有以下要求:

1、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验收负责人

2、企业质量管理员

3、其他工作人员

1.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从事有关经营活动,也是企业Zui高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是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其他负责人。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经营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应当配备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能力的质量管理人员,并按规定组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规定:“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应当配备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能力的质量管理人员;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应当配备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能力的销售人员。”

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要求非常高。而对于普通个体工商户来说,这一要求很容易达到,申请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时,建议企业负责人直接申请办理即可,以免以后因人员问题而耽误公司注册。

1. 质量负责人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负责人。

2、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与所经营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能力,并具有相应的学历、职称或者相应的培训经历。

3、质量负责人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书面指定。

4、质量负责人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与所经营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还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工作经历。

5、质量负责人应当了解所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法规、标准和产品信息,能够组织企业开展对相关人员的培训。

6、质量负责人应当是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直接参与者,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并能够组织企业开展培训。

1. 验收负责人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配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质量验收人员,负责对采购的医疗器械进行验收,并建立验收记录,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大兴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库房有以下要求:

1、经营场所与仓储面积应当与所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经营场所面积应当不少于30平方米,仓库面积应当不少于40平方米:

2、库房应设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层。库房应当通风、防潮,有防止污染的设施和措施;

3、库房内不得设置仓库配电室、锅炉房等与医疗器械经营无关的场所;

4、库房应当与其他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5、库房不得出租或出借给他人使用。

1. 企业质量管理员

企业质量管理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器械相关知识,具有1年以上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1、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的企业,应当配备不少于3名质量管理人员。

5、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企业,其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企业,其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1. 其他工作人员

1、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3、企业其他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初级以上职称。

4、其他人员应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5、经营范围包括体外诊断试剂的,经营范围为体外诊断试剂的,企业应当配备经技术培训和业务考核合格的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其员工进行技术培训和质量管理制度的培训。

6、经营范围包括植入和介入器械的,企业应当配备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在质量管理部门设立相应的岗位。

7、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包括采购、收货、验收、贮存、养护、出库复核、销售、退货和召回等制度。

1. 库房条件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具有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库房应当按照其经营条件确定。库房内应当有满足储存要求的设施、设备。仓库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货架和不透光的仓库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种类、数量和贮存要求,选择相应的库房。

2、库房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检验、检测;有发生火灾、爆炸、雷击等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储存医疗器械的库房不得设置在居民住宅楼内。

3、库房内不得存放生活用品及私人物品。从事医疗器械贮存服务的企业,贮存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

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对储存场所和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及使用。从事医疗器械仓储服务的企业,应当具有专业知识背景。

经营规模和品种相适应的货架及操作场地。

4.库房应当有适宜医疗器械贮存的设施设备,符合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要求。

5.仓库内应当配备满足需要的消防设施及安全标志等设施设备。

6.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库房内应当配备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冷藏、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设备,并符合相关规定。

7.库房应当有明显标识,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贮存条件和产品数量等内容。

8.库房应当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设备。

9.经营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应当具有与其经营产品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洁净室(区);经营无菌医疗器械,应当具有符合无菌医疗器械特性要求的低温存储设备。

10.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企业,应按《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建立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1. 库房条件

1.与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仓库。

2.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其中:(1)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库存管理、出入库、养护、销售等设施设备;(2)有对所经营医疗器械产品进行鉴别和检验的仪器设备;(3)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相关标准要求;(4)经营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应当具备符合医疗器械产品特性的特殊贮存条件,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冷藏冷冻贮存与运输管理规范》要求;(5)具有与所经营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1. 设施设备

1.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2.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库房,其中库房应当设有满足储存要求的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火等设施。

3.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仓储条件,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和仓储设施设备,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规章制度。

软件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要求,具有可追溯性。软件应当是能够支持企业运行的系统,且应是国内主流操作系统。

1. 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进货验收、销售出库、养护、质量投诉处理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

3.建立不合格产品控制和召回制度。

4.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

5.建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息管理制度,包括人员信息、仓库信息、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信息、计算机系统信息和相关档案资料等。

6.建立医疗器械召回制度,确保不合格产品得到及时处理,防止危害人体健康。

7.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出库记录、运输管理记录,并按规定保存相关资料,做到可追溯。

8.建立医疗器械售后服务体系,接受用户投诉及产品咨询,及时调查处理用户提出的投诉和咨询。

1. 服务协议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与供货者或者购货者签订质量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明确购销医疗器械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产地或供应商等内容;

(三)明确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编号和有效期;

(五)明确配送范围及产品说明书要求等。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将签订质量协议的情况进行登记,并妥善保存,至少保存至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5年。对委托销售医疗器械的,应当保存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的质量协议和购货凭证。

1. 售后服务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在公司承诺的服务范围内,提供及时、优质的服务。为了更好的维护客户权益,更好的满足客户需求,更好的实现公司服务承诺,特作出以下承诺:

1.向客户提供产品咨询和技术支持。在接到客户咨询电话后,在2小时内给予回复;3小时内安排技术人员上门服务;4小时内将产品技术资料发送到客户手中。

2.向客户提供产品使用指导。在接到客户使用指导电话后,24小时内安排技术人员上门进行使用指导。

4.向客户提供产品质量问题的受理和解决。在接到客户质量问题的电话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质量问题的处理结果通知给客户。

5.向客户提供产品售后服务及质量跟踪。在接到产品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和事故等情况后,我公司将24小时内派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并在24小时内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

6.我公司承诺:对我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提供一年质保服务(产品质量问题除外);一年内如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免费更换、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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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1998年10月22日
法定代表人刘帅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主营产品工商注册,资质审批,代理记账,建委资质,舞美资质,拍卖资质,劳务派遣,医疗器械二类备案,医疗器械三类经营许可证,可代理可全包,提供挂靠地址,库房,人员,企业异常处理,企业异常疑难注销,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税务服务;财政资金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服务;文艺创作;企业总部管理;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会议及展览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供应链管理服务;家政服务;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日用品销售;个人商务服务;艺(美)术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商标代理;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企业形象策划;科技中介服务;品牌管理;市场营销策划;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办公服务;承接档案服务外包;创业空间服务;票据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销售代理;版权代理;广告设计、代理;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商务秘书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安全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代理记账;注册会计师业务;专利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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