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平谷区材料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专业办理提供办公地址用户第一

更新:2025-01-29 07:09 编号:36375116 发布IP:114.246.180.170 浏览:3次
发布企业
北京星期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销售部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19
主体名称:
北京星期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14MA7N3W9A3C
报价
人民币¥2500.00元每件
三类医疗经营许可证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二类医疗器械备案
二类备案代理
二类三类许可证
注册+转让
关键词
医疗器械三类资质代办,医疗器械三类资质延期,提供三类医疗地址,提供三方库房,提供三类质管人员
所在地
北京市昌平区瑞旗家园31号楼12层1213(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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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秋菊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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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北京企业有需要办理或者了解医疗器械相关资质的,可以随时联系我,十余年经营专注于办理医疗器械,北京各区政策十分了解,经验十足,为您解决各种疑难问题!!!

 

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要求:

1.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应当与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相适应。

2.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贮存场所,保持环境整洁,并有相应的设施设备。

3.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要求。

1. 人员

1.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3年以上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并且熟悉相关法规、规章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

2.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经历,或者由经过培训的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1. 办公环境

1.经营场所及库房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2.经营场所应与仓库、办公、生活用房等相分离。

3.仓库应当有与其经营规模和品种相适应的货架及操作场地。

4.库房应当有适宜医疗器械贮存的设施设备,符合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要求。

5.仓库内应当配备满足需要的消防设施及安全标志等设施设备。

6.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库房内应当配备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冷藏、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设备,并符合相关规定。

7.库房应当有明显标识,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贮存条件和产品数量等内容。

8.库房应当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设备。

9.经营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应当具有与其经营产品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洁净室(区);经营无菌医疗器械,应当具有符合无菌医疗器械特性要求的低温存储设备。

10.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企业,应按《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建立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1. 库房条件

1.与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仓库。

2.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其中:(1)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库存管理、出入库、养护、销售等设施设备;(2)有对所经营医疗器械产品进行鉴别和检验的仪器设备;(3)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相关标准要求;(4)经营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应当具备符合医疗器械产品特性的特殊贮存条件,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冷藏冷冻贮存与运输管理规范》要求;(5)具有与所经营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1. 设施设备

1.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2.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库房,其中库房应当设有满足储存要求的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火等设施。

3.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仓储条件,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和仓储设施设备,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规章制度。

软件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要求,具有可追溯性。软件应当是能够支持企业运行的系统,且应是国内主流操作系统。

1. 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进货验收、销售出库、养护、质量投诉处理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

3.建立不合格产品控制和召回制度。

4.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

5.建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息管理制度,包括人员信息、仓库信息、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信息、计算机系统信息和相关档案资料等。

6.建立医疗器械召回制度,确保不合格产品得到及时处理,防止危害人体健康。

7.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出库记录、运输管理记录,并按规定保存相关资料,做到可追溯。

8.建立医疗器械售后服务体系,接受用户投诉及产品咨询,及时调查处理用户提出的投诉和咨询。

1. 服务协议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与供货者或者购货者签订质量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明确购销医疗器械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产地或供应商等内容;

(三)明确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编号和有效期;

(五)明确配送范围及产品说明书要求等。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将签订质量协议的情况进行登记,并妥善保存,至少保存至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5年。对委托销售医疗器械的,应当保存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的质量协议和购货凭证。

1. 售后服务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在公司承诺的服务范围内,提供及时、优质的服务。为了更好的维护客户权益,更好的满足客户需求,更好的实现公司服务承诺,特作出以下承诺:

1.向客户提供产品咨询和技术支持。在接到客户咨询电话后,在2小时内给予回复;3小时内安排技术人员上门服务;4小时内将产品技术资料发送到客户手中。

2.向客户提供产品使用指导。在接到客户使用指导电话后,24小时内安排技术人员上门进行使用指导。

4.向客户提供产品质量问题的受理和解决。在接到客户质量问题的电话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质量问题的处理结果通知给客户。

5.向客户提供产品售后服务及质量跟踪。在接到产品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和事故等情况后,我公司将24小时内派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并在24小时内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

6.我公司承诺:对我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提供一年质保服务(产品质量问题除外);一年内如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免费更换、修理。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申请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其中,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1. 产品定义

(一)一类医疗器械: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医疗器械:

1、具有较高的安全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如植入式心脏起搏器、植入式心脏除颤器、植入式心脏复律除颤器、血液透析装置、人工角膜、人工晶状体、人工血管等。

2、具有中度的安全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等。

1. 范围

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5、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说明;

6、经营场所和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含说明书和使用场所平面图);

7、经营设施和设备目录;

8、管理制度目录及文件目录。

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应当包括:1.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3.质量管理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以及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验原件);4.经营场所和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含说明书和使用场所平面图),以及经营场所和库房地址的具体位置。

1. 办理流程

1.企业申请:申请企业先向所在辖区的县(市、区)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负责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事项的相关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3.核查: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4.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发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6.公告: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上予以公告。

7.归档:行政许可事项办结后,由档案管理部门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归档保存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

1. 办理条件

1.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2.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储存条件,包括具有符合医疗器械储存要求的库房以及符合医疗器械包装要求的包装设施、设备。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要储存;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应当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管理制度。

3.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或者规定售后服务的内容。

5.具备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状况全过程可追溯。

6.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和非法从事医疗器械生产、销售活动的查处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申请材料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7、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

8、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包括自查人员学历证明复印件,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学历证书复印件);

9、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 办理费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864号),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办理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按下列规定收取费用:

(一)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注册申请表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1. 提交时间

申请材料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并符合本规定附件的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审批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全部材料后,应当重新提交申请。

相关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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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1998年10月22日
法定代表人刘帅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主营产品工商注册,资质审批,代理记账,建委资质,舞美资质,拍卖资质,劳务派遣,医疗器械二类备案,医疗器械三类经营许可证,可代理可全包,提供挂靠地址,库房,人员,企业异常处理,企业异常疑难注销,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税务服务;财政资金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服务;文艺创作;企业总部管理;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会议及展览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供应链管理服务;家政服务;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日用品销售;个人商务服务;艺(美)术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商标代理;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企业形象策划;科技中介服务;品牌管理;市场营销策划;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办公服务;承接档案服务外包;创业空间服务;票据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销售代理;版权代理;广告设计、代理;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商务秘书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安全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代理记账;注册会计师业务;专利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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