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理外债备案登记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涉及多个环节和部门。以下是企业外债备案登记的详细情况:
准备申请材料是关键的一步。企业应当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报告及附件。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借用外债方案,如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债务工具类型、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资金回流情况及借用外债工作计划;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等。还需准备企业基本信息、财务报表、外债合同副本、还款计划、资金用途说明等材料。
接着进行网上登记,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的 “政务服务”频道,在线填写申请表单并上传电子版的备案材料。同步将纸质版的备案材料送交至政务服务大厅。审核登记机关收到申报材料后,会进行形式审查。若申请报告或附件不齐全、不符合规定形式或不属于审核登记机关管理范围的,审核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审核登记机关受理或不予受理,都会通过网络系统告知企业,企业也可要求审核登记机关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
审核登记机关在受理之日起 3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审核登记的理由。受理审核登记申请后,如需企业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中介机构核查问题的,审核登记机关可出具书面补齐补正通知。
企业完成外债发行后 1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发行信息,并按照备案要求使用外债资金,按时报送相关信息,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在整个过程中,企业需确保所有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生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等重大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密切关注国家有关外债管理政策的调整变化,及时调整外债策略,确保外债融资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经济政策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