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地区,个人股权转让涉及到以下税务问题:
涉及的税种
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 “财产转让所得” 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
印花税:股权转让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确定,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且个人股权转让的印花税享受减半征收政策。
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受让方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均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认真履行扣缴税款义务。
股权转让收入的确定
一般情况:按照公平交易原则,通常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据实确认,即转让合同上标明的价格。
特殊情况:若存在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等情形,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主要核定方法是“净资产核定法”。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