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疑难税务注销
疑难税务注销的常见情形
非正常户注销:企业因连续 3个月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等原因被转为非正常户,若超过两年,系统会自动注销,但这会导致企业法人无法担任其他企业法人,财务人员也不得从事其他单位的财务工作。若未超过两年,可申请解除非正常户,需接受处罚并补申报解除前至解除非正常之间所有未申报的税款,补缴相应的滞纳金等3.
无账本、无材料注销:企业由于自身财务管理不规范,导致账本缺失或重要注销材料不全,无法按照正常流程完成税务注销4.
税务遗留问题注销:企业存在历史遗留的税务问题,如未结清的税款、滞纳金、罚款,或者存在税务稽查未结案等情况,导致税务注销受阻234.
企业风控注销:企业因被列入税务风险监控名单,存在税务风险疑点未解除,影响了正常的税务注销程序4.
账目不齐注销:企业的财务账目混乱、不完整,无法准确核算应纳税款,税务机关难以对其进行正常的税务清算和注销审核4.
疑难税务注销的解决方法
了解具体情况:梳理企业过往的税务申报记录、财务资料等,找出导致税务疑难的根本原因,如是否存在未申报的税款、未处理的税务违章等3.
补充申报与补缴税款:对于未申报的税款,及时进行补充申报,并按照规定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这是解决税务疑难问题的基础,只有确保企业的税务申报和缴纳情况完整、准确,才能继续推进注销程序346.
清理债权债务:妥善处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与债权人、债务人沟通协商,确保在注销前清偿债务或对债务作出妥善安排。避免因债权债务问题引发税务纠纷,影响注销进度346.
配合税务稽查:如果企业处于税务稽查阶段,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稽查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资料和相关证据。主动与税务稽查人员沟通,解释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税务处理方式,争取尽快完成稽查程序,为税务注销创造条件236.
寻求帮助:可以委托的税务代理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办理疑难税务注销。他们具有丰富的经验和知识,能够准确把握税务政策,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与税务机关进行有效的沟通协调,提高注销的成功率135.
注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清算组备案与登报公示:企业决定注销后,需成立清算组,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要在规定的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公告期一般为45 天,告知债权人及其他相关方企业即将注销的消息245.
税务预检与申报: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 “清税注销套餐”,点击 “注销预检”按钮,系统会自动展示企业存在的未办结税务事项。企业需根据预检结果,逐一处理未办结事项,如清缴税款、缴销发票、注销税控设备等246.
提交注销申请及资料:在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后,企业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税务注销申请,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副本、股东会决议、清算报告、完税证明等。税务机关会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或资料不全,会要求企业补充或更正245.
税务稽查与审核:税务机关可能会对企业进行注销前的税务稽查,核实企业的纳税情况和财务状况。企业应积极配合稽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稽查结束后,税务机关会根据稽查结果和审核情况,决定是否批准企业的税务注销申请236.
取得清税证明:如果税务机关审核通过,企业即可取得清税证明,标志着税务注销手续完成。企业应妥善保管清税证明,以备后续工商注销等手续使用
北京大兴公司注销后,原有的债权债务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债权处理
清算组追讨:公司注销前需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应积极追讨公司的债权,如未收回的应收账款等。对于能够追回的债权,应用于清偿公司债务或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等2.
债权转移:若公司注销时仍有部分债权未实现,相关权益可依法转移给股东或其他有权接收的主体。但需注意,债权转移应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如通知债务人等2.
债务处理
正常清算注销的债务承担:公司经合法清算程序后注销,以公司的剩余资产优先清偿各类债务,包括应付账款、借款、税款等。若公司资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则债务得以全部清偿;若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
未经清算或清算程序违法的债务承担4 :
股东承担清偿责任:如果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股东虚假清算的赔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股东瑕疵出资或抽逃资本的债务承担1 :
瑕疵出资股东担责:若股东未足额出资或出资不实,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抽逃资本股东担责:股东出资后又抽逃、转移部分或全部资金,导致公司不具备履约能力的,股东应在抽逃原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股东将全部注册资金抽走或抽逃后的注册资金达不到法定低限额,应视为公司丧失法人主体资格,股东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与股东混同的债务承担1 :如果公司的资产、人员或财务与股东或者股东成立的其他公司不分,导致公司丧失独立法人资格,债权人有权主张股东或其他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不分家,公司账务管理混乱,双方使用同一账户;公司业务与其他关联公司业务不分,存在大量的、不公允的关联交易等情况。
分公司注销后的债务承担: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若分公司注销前存在未清偿的债务,债权人可向总公司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