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权利共同构成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主要权益,确保了其在软件开发、使用和传播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按《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提交有关证明和材料:
1、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合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职务作品申请登记的,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申请登记的,申请人除按上述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作品照片两张(不大于3R,可电脑打印),一张贴在“作品登记申请书”左下方空白处,并在上面盖骑缝章,另一张随材料提交。
办理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后,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发表权: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包括公开的时间、方式和范围。
署名权: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而在软件上署名。
修改权: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复制权: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翻译权: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许可权: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转让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获得报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