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企业在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时,需要遵循《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2023年第56号令)的规定,以下是办理指南与常见问题的解答:
办理指南:
审核登记要求:企业在借用外债前必须取得《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未经审核登记的,不得借用外债。
申请主体:企业应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报告并附具有关文件。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借用外债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借用外债方案、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等。
网络系统使用:企业可以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的企业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申请外债审核登记、报告有关信息等。
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审核登记证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1年,过期自动失效。
信息报送:企业应在借用每笔外债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借用外债信息。
常见问题:
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企业外债审核登记?
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不含)以上债务工具,须事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企业信用情况是否会影响外债审核登记申请结果?
会影响。申请企业可事先登陆“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信用信息。
企业外债审核登记的申请主体是否可以是境外企业?
不可以。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借用外债,需由境内企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审核登记。
企业是否可以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企业外债审核登记申请?
企业应当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报告并附具有关文件。
企业借用外债信息报送表提交之后,企业是否会收到反馈?
如无特殊情况,不作反馈。
红筹架构的企业借用1年期以上外债,是否需要办理企业外债审核登记?
需要。企业应根据主要资产、主营业务等有关情况,结合公司法务和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自行判断是否属于红筹架构。
境内企业通过VIE控制的境外企业借用1年期以上外债,是否需要办理企业外债审核登记?
需要。
企业间接在境外借用外债也适用56号文吗?
是的,56号文明确了企业间接在境外借用外债也受限于发改委的监管。
企业外债审核登记的申请主体的范围有何变化?
根据56号文及配套文件,企业外债审核登记的申请主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具体的申请主体由2044号文件调整为“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
企业外债审核登记的申请主体资质有何要求?
企业借用外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规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相关刑事犯罪或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以上信息提供了辽宁企业在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时的详细指南和常见问题的解答,有助于企业顺利进行外债备案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