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政策与实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
1. 政策背景与目的
《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2023年第56号令)旨在促进企业境外融资健康有序开展,提高中长期外债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效防范外债风险。该办法体现了国家对于外债管理的总体方向,即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服务实体、防范风险。
2. 外债的定义和范围
企业中长期外债指的是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不含)以上债务工具。这包括债、永续债、资本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融资租赁及商业贷款等。
3. 审核登记流程
企业在借用外债前必须取得《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完成审核登记手续。未经审核登记的,不得借用外债。企业应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报告并附具有关文件。
4. 申请报告内容
申请报告应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借用外债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借用外债方案、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等。
5. 外债用途
企业外债资金使用应聚焦主业,有利于配合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外债资金的用途应符合不违反法律法规、不威胁国家利益和安全、不违背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等条件。
6. 风险管理与信息披露
企业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企业需要在借用每笔外债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借用外债信息。
7. 事中事后监管
审核登记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通过在线监测、约谈函询、抽查核实等方式对企业借用外债进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8. 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借用外债的,审核登记机关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企业及其主要责任人予以约谈、公开警告等惩戒措施。
9. 实践中的注意事项
企业在申请外债备案登记时,应确保所有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因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而受到责任追究。
企业应重视线上填报工作,指派专人负责,确保相关申请、补齐补正、信息报送、重大事项报告、应询反馈等材料报送的及时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对于间接借用外债的模式,企业需要根据财务指标、经营情况等进行判断,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外债审核登记。
辽宁企业在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时,需要遵循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确保合规操作,强化风险管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配合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