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北京小额贷公司一小贷公司转让变更(包变更,带法人股)
我们自己一手的客户,转让一家北京小额贷公司,小贷公司由法人股加自然人联合控股,私企不涉及国有企业占股,可以正常变更,本次转让带着所有法人股股东一起转让,小贷公司当前没有任何的被执行诉讼案件,异常经营等情况,无监管单位的关注和处罚,之前小额贷公司有少量的诉讼情况,已经全部结案了。如您正好在找北京的小贷公司,可以随时致电详询具体情况~(头像主页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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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oo%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小额贷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要求向公司股东、主管部门、向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披露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年度业务经营情况、融资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必要时应向社会披露。
小额贷公司应接受社会监督,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由省级人民主管单位负责处置。对于跨省份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需要由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协调的,可由省级人民主管单位请求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协调处置。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当地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额贷公司在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
小额贷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在工商登记变更前须经区、县主管部门报市主管部门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住所;
(四)变更业务范围;
(五)变更股东;
(六)变更董事及管理人员;
(七)变更章程;
(八)变更组织形式;
(九)合并、分立;
(十)市主管部门要求申报的其他变更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