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 备案相关政策有哪些变化
ODI 备案相关政策有哪些变化
ODI 备案相关政策有哪些变化
审核制度变化:
备案登记制转为审核登记制:例如发改委发布的第 56号令《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使企业外债的备案登记制转变为审核登记制。这意味着企业申请境外投资时,审核过程更加严格,以确保投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
投资主体要求变化:
成立时间要求:投资主体需为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如果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一般较难通过审批。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投资主体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稳定性。
股东背景等审查加强:审核部门对投资主体的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投资真实性等方面的审核力度加强。无法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的,很难通过审查。
投资项目范围明确:
鼓励类项目:包括基础设施业、产能和设备业、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等,这些项目将得到政策支持和鼓励。
限制类项目:如房地产业、酒店业等,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并经过审慎评估。
禁止类项目:明确禁止进行境外投资。
前期费用规模限制放宽: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改革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28号),取消了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额不超过等值 300 万美元的限制,但累计汇出额不得超过中方拟投资总额的15%。这一变化有利于企业更灵活地开展境外投资活动,减少前期资金限制对项目推进的阻碍。
后续管理加强:
新规要求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应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提供相应信息,加强境外投资后续管理,包括境外投资项目的回报情况、资金流水、税务申报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