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在发改委的流程因投资主体不同而有所差异。
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务院或国务院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备案机关为国家发展改革委;
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 3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
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 3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
准备材料通常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追溯至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
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或类似文件、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等。
网上申报时,投资主体通过网络系统向备案机关提交项目备案表及相关文件原件扫描件。备案机关在受理项目备案表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主体出具备案通知书。 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备案机关会通知投资主体补充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