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备条件
符合“境外投资”定义:
境内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均属于境外投资范畴。
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均可申报境外投资。
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可能因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而较难通过审批。但部分地区如海南,新成立的公司也具备申请资格。
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投资真实性要求:
需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
资金来源需合规,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
境外投资项目需具备真实性,提供详细的尽职调查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等材料。
财务要求:
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
净资产回报率zui好高于5%,资产负债率zui好低于70%。
境内公司盈利状况需超过计划投资的金额,以确保投资活动的可持续性和稳健性(部分地区要求)。
投资项目和地区限制:
所投项目不得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以及发生战争、内乱等的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和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
二、关键步骤
发改委立项与备案:
向发改委申请项目,提交项目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情况、项目利用资源情况分析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项目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分析等。
发改委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备案,出具备案通知书。
商务部门核准与备案:
向商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包括投资主体信息、境外企业信息、投资项目信息等。
商务部门对企业境外投资实行“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模式。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适用备案管理。
审核通过后,商务部门会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外汇管理局备案:
企业在获得发改委和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后,需向外汇管理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外汇管理局会对投资资金进行监管,确保资金合规使用。
如果投资额度在500万美元以上,需要向外管部门报告。
国有资产监管审批(如涉及):
如果境内企业海外投资涉及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可能还需要得到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审批备案或核准。
企业应提交包括《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企业有关决策文件、投资项目可研报告等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
在办理过程中,企业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包括但不限于境外投资备案申请表、投资主体身份文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金来源证明文件等。
对于投资额度较大的项目,需提交项目评估报告。
企业应及时了解并关注国家关于境外投资备案的政策法规变化,确保投资行为符合新政策要求。
在办理过程中,加强与商务、发改、外汇管理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及时了解审核进度和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