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一种许可资质,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业务范围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如何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呢?
办理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理人无违法违纪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受理时间
1.受理: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2.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符合法定行政许可的条件。
3.决定:标准同审查标准。
4.制发校核、告知送达:
①申请文件材料及其附件齐全、规范、有效法律文书应完整、正确、有效,送达文书和归档应及时、准确、材料完整。
②告知应及时、准确、全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办理材料
1. 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及简历;
2.3个以上广播电视相关专业管理人员身份证扫描件、学历证原件及简历;
3. 3名管理人员身份证扫描件、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
4. 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和公司章程;
5. 股东不可以有外资;
6. 办公场地租赁协议及房屋产权证明等。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备注: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批流程:
一、申请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符合规定的,材料齐全的企业;如材料不齐全,补齐材料将受理;
三、审查;
四、决定是否通过审批,通过审批者可以领取许可证,没有通过审批会收到没有通过的原因;
五、对通过审批的企业下发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