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审查期间原则上可以变更申报材料,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4。具体如下:
主动申请变更的情况:
如果企业在提交申报材料后,发现材料中存在一些非关键信息的错误或遗漏,例如一些文件的编号填写错误、部分辅助说明材料不完整等,企业可以主动向审查部门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的原因和具体内容,并补充或修正相关材料。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及时与审查部门沟通,按照要求提交变更申请和相关材料,审查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
如果在审查期间,企业的投资计划、投资主体信息、投资金额等关键内容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例如投资主体增加或减少、投资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内容和规模发生重大变化、中方投资额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原核准、备案金额的20%,或中方投资额变化 1 亿美元及以上等情况,企业必须向出具该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的机关提出变更申请1。
应审查部门要求变更的情况:审查部门在审核申报材料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材料存在问题或需要核实的情况,可能会要求企业补充、修改或变更相关材料。企业应按照审查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处理,以确保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境外投资备案审查期间变更申报材料需要谨慎操作,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并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以免影响备案的进程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