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析境外投资备案政策,哪些点容易被忽视?
深度解析境外投资备案政策,哪些点容易被忽视?
深度解析境外投资备案政策,哪些点容易被忽视?
国家发展改革部门相关政策:
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实施核准和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其中,敏感国家、地区或行业的投资项目,以及中方投资额较大的项目需要进行核准;其他一般项目则实行备案管理。例如,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务院或国务院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的项目,或者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 亿美元及以上的项目,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 3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
时间节点要求:属于核准、备案管理范围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在项目实施前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这里的 “项目实施前”是指投资主体或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入资产、权益(已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核准、备案的项目前期费用除外)或提供融资、担保之前。
国家商务主管部门相关政策:
管理模式:对境外投资的管理采用 “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模式。除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或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外,其他对外投资项目均实施备案管理。这种管理模式旨在简化办理程序,提高企业境外投资的效率。
证书有效期:企业在获得商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后,应在 2年内在境外开展投资,否则证书自动失效。这一规定是为了督促企业及时推进境外投资项目,避免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国家外汇主管部门相关政策:
登记制度: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及其形成的资产、相关权益实行外汇登记及备案制度。境内机构在向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时,应说明其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情况。
办理方式变化:将中国投资者境外投资和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的某些外汇登记的核准权下放给了银行,实行“银行办理、外管监督” 模式。这一举措使得企业办理外汇登记手续更加便捷,但外汇管理部门也加强了事后监管与控制。
信息报送要求:取消了境外与境内投资的外汇年检,改为实行存量权益登记的管理方式。从 2015 年 6 月 1日起,中国对外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只需在每年 10 月之前通过外管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前一年的投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