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 ODI 备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企业申请境外投资备案(ODI)通常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自身相关材料
营业执照
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清晰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且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以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主体身份。
公司章程
提供新修订并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原件或加盖工商部门档案查询章的复印件,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章程应详细展示企业的组织架构、股东构成、决策机制等内部治理结构信息。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需清晰可辨且在有效期内,加盖企业公章以确认其真实性。
二、投资项目相关材料
可行性研究报告
该报告应全面深入地分析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包括市场前景、技术可行性、财务可行性等方面。例如,在市场前景方面,要详细分析目标市场的规模、增长率、竞争状况、消费者需求特点等;在技术可行性方面,需说明企业所具备的技术优势、技术转移和适应性改造的可行性;在财务可行性方面,要对项目的投资预算、成本收益分析、资金回收期、内部收益率等进行详细测算。
投资协议或合同
如果是并购项目,需提供与境外目标企业签订的并购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并购协议应明确并购方式(如股权并购或资产并购)、交易价格、支付方式、交易条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关键条款。如果是新设企业,需提供投资设立境外企业的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应明确企业的设立方式、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构成等基本信息。
境外企业或项目资料
需提供境外目标企业的基本信息资料,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主要股东信息等。如果可以获取境外企业的财务报表,也需一并提供,以便了解境外企业的财务状况。对于新建项目,需提供项目的详细资料,如项目规划、建设进度安排、预计产出和效益等。
三、其他必要材料
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企业需提供关于境外投资项目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原件。决议应明确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投资金额、投资方式、资金来源等,并由董事会成员或股东签字,加盖企业公章,以证明企业的投资决策是经过合法程序作出的。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
说明企业在境外投资项目前期开展的工作情况,包括与境外合作方的沟通洽谈情况、对投资目的地市场环境和法律法规的调研情况、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开展情况等。这有助于审批部门了解企业对投资项目的准备程度和认真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