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北京朝阳企业进行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一些注意事项:
申请前准备阶段
主体资格确认
确保企业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核实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资金需求与用途规划
明确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且用途符合规定(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威胁、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不违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违反我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
提前规划好资金回流路径(如果有境外资金回流境内安排的话)。
材料准备
申请报告等材料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借用外债方案,包括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债务工具类型、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资金回流情况及借用外债工作计划;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等。
对于申请境外发行债券的,准备好承销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以及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和真实性承诺函等。
申请流程阶段
线上系统
自2020年11月1日起,均需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外债备案登记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进行操作,熟悉系统操作流程和规则。
妥善保管注册账号和密码等信息。
提交申请
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
确保填报信息完整、准确、如实且与上传材料一致。
审核沟通
关注审核进度,审核登记机关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等。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若收到补齐补正通知,要及时按要求补充披露、解释说明等,且注意自补齐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收到齐备合规的回复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核登记办理时限内。
对于审核过程中审核登记机关的问询等,及时、准确地进行回复和沟通。
审核后阶段
时效性
若通过审核取得《审核登记证明》,证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1年,要注意在有效期内安排资金等事宜 。
企业在借用每笔外债后10个工作日内,需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借用外债信息。
变更情况
完成外债审核登记后若发生以下情形且确需调整的,企业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审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拟借用外债币种或债务工具类型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审核登记证明》有关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的其他情形。
特殊情况处理
申请审核登记过程中,因融资计划或方案调整等原因,需要撤回审核登记申请的,应及时向审核登记机关提交撤回申请。
其他综合方面
政策关注
持续关注国家外债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和调整,尤其是发改委等部门发布的新规定。
风险管控
企业自身建立完善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运行、国际收支状况等,强化外债风险意识,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合理选择金融市场工具有效规避和对冲可能存在的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
中介机构合作
与承销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保持良好沟通和协作,确保其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对其提供的文件和服务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审核。
外汇管理
关注外汇管理政策,确保资金收付和汇兑等符合外汇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