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北京朝阳企业(通常企业在全国层面要求基本一致)进行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申请条件:
主体资格方面
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境内控股企业总部 )。
若是境内企业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申请外债备案,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的境内控股企业总部应承担申请等相关责任。
经营及合规方面
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资金需求及用途方面
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
资金用途应符合以下条件:
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
不威胁、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
不违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
不违反我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
信用及财务方面
资信情况良好。
具有偿债能力 ,具有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其他方面(程序性等)
按要求准备好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如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借用外债方案、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等 )。
按照规定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的网络系统进行申请(自2020年11月1日起),若有特殊情况不适宜网络系统的,可使用纸质材料提交,但应提前沟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