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北京朝阳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办理指南:
一、准备阶段
(一)确认自身符合条件
企业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规定(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威胁、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不违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违反我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二)准备材料(参考,具体以审核登记机关要求为准)
申请报告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
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
借用外债方案,包括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债务工具类型、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资金回流情况及借用外债工作计划;
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
对于申请境外发行债券的,可能需要准备承销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
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和真实性承诺函。
其他可能要求的补充材料等。
二、申请流程
(一)线上注册及申报
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信息报送、重大事项报告、应询反馈等均通过网络系统进行办理。企业应进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外债备案登记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进行注册和相关业务办理。
(二)提交申请
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
按系统要求完整、准确、如实地填报相关信息和上传材料。
(三)审核过程
审核登记机关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等。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核登记机关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审核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审核登记的理由。
受理审核登记申请后,如需企业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中介机构核查问题的,审核登记机关可出具书面补齐补正通知。自补齐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收到齐备合规的回复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核登记办理时限内。
未按时反馈书面回复意见的,审核登记机关可终止审核并说明理由。
(四)审核结果及后续
若通过审核取得《审核登记证明》,证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1年,企业凭此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收付和汇兑、资金使用等相关手续。
企业在借用每笔外债后10个工作日内,需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借用外债信息。
完成外债审核登记后若发生以下情形且确需调整的,企业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审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拟借用外债币种或债务工具类型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审核登记证明》有关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的其他情形。
申请审核登记过程中,企业因融资计划或方案调整等原因,需要撤回审核登记申请的,应及时向审核登记机关提交撤回申请。
三、注意事项和特别提醒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等应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得有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运行、国际收支状况等,强化外债风险意识,制定风险防控预案。
企业应关注政策变动,及时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发布的新通知、新要求、新流程等。
若有疑问,可通过电话、网络留言等方式向审核登记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