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结合国家相关规定梳理的一个云南企业(与其他地区企业流程一致,只是主体所在地为云南)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大致操作指引(以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的《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为主要依据等):
一、前期准备
确认自身符合举借外债的基本条件:
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规定(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威胁、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不违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违反我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zui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明确企业内部负责外债事宜的人员和部门,提前规划外债方案,包括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债务工具类型、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资金回流情况及借用外债工作计划等。
二、申请提交阶段
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的企业外债备案登记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进行办理。具体流程和要求,请参照《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办事指南》。
准备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
以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名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报告并附具有关文件。
三、审核阶段
提交后关注审核状态,如果申请报告或附件不齐全、不符合规定形式或不属于审核登记机关管理范围的,审核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审核登记机关受理或不予受理,都应当通过网络系统告知企业。
审核登记机关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审核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审核登记的理由。
受理审核登记申请后,如需企业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中介机构核查问题的,审核登记机关可出具书面补齐补正通知。自补齐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收到齐备合规的回复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核登记办理时限内。未按时反馈书面回复意见的,审核登记机关可终止审核并说明理由。
四、审核通过后及后续阶段
企业收到《审核登记证明》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1年,应在有效期内安排外债相关事宜。
企业凭《审核登记证明》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收付和汇兑、资金使用等相关手续。
外债使用过程中:
发生以下情形需要变更的,应在情形发生前向审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整个过程中企业须对通过网络系统提交各类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得有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为企业借用外债提供相关服务的承销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ye机构和人员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出具的文件不得有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应关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zui新通知、政策调整等,必要时可咨询当地发展改革部门或相关专ye机构、人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