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所需材料如下(不同地区办理所需材料可能存在差异,建议与相关部门详细沟通):
备案项目(境外投资涉及非敏感国家、非敏感行业):
上网填报打印《境外投资备案表》(一式二份,可通过国家商务部业务受理统一平台填报;
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二份)。
核准转报项目(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敏感行业):
设立境外企业申请书(一式二份);
上网填报打印《境外投资申请表》(一式二份);
境外投资相关的合同或协议(一式二份);
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一式二份);
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二份)。
境内投资主体在办理对外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时,除按现行规定提交《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具体要求可能因项目情况而有所不同):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zui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全套);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还需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并购协议(附中文翻译件)。
办理时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的专题导航一栏以及福建省发改委官网的在线系统一栏进入全国境外投资备案管理网络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系统中有相关填报要求和格式文本可供参阅,需注册登录后可见。项目业主单位也可以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的省发改委部门服务相关事项页面查看备案所需材料和格式文本。
备案申请提交且材料无误后,备案机关将在一定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具体时间如下:
发改委:备案机关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如涉及其它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相关部门自收到征求意见函及有关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该机关提交书面反馈意见。
商务部门: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对企业提交的实行备案管理的境外投资文字材料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并以函件的形式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齐全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企业境外机构证书》。
建议在办理前详细咨询福建省发改委或当地相关部门,以确保材料准备齐全、流程顺利进行。境外投资还需考虑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市场、法律、政策等风险,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