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的一般办理流程如下:
发改委立项备案:
填写《境外投资备案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如请示文件、真实性承诺书等;
加盖印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向发改部门及委会部门申请项目,报送项目信息;
境内投资人签署各项所需法律文件;
发改委根据相关规定对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或备案,并出具《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商务部审批发证:
向商务部提交申请,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信息、投资计划、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财务报表等材料;
商务部审核通过后,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需在收到证书后2年内在境外开展投资。
外汇管理局备案:
根据投资金额的不同,企业可能需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报,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对于投资金额超过一定标准的投资项目,可能需要提供投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充足性的证明。
需注意,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至3亿美元(不含)的境外投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备案;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不含)以下的境外投资项目由投资主体注册地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备案。投资主体通过提供融资或内保外贷等方式进行境外投资的,也需在发改部门备案。
不间段因法规政策的变化,上述流程可能会有微调,企业应关注zui新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指导。境外投资还需考虑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市场、法律、政策等风险,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评估。
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投资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办理前详细咨询相关部门或专ye服务机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所需材料:
境外投资备案申请表;
投资主体身份文件,如营业执照等;
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证明投资主体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如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
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构架协议等文件;
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