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版权登记范围
根据《马来西亚版权法》第二章第7条规定,可获得马来西亚版权保护的作品有以下七个类别:文学作品、音乐作品、艺术作品、电影、录音、广播和衍生作品。无论作品质量及其创作目的,均应受到版权保护,但不应延伸到任何思想、程序、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本身。关于文学、音乐及艺术类作品,必须使其富有创造性,并将作品以书面、录音或其他实质性形式记录,以获得版权保护。
根据《马来西亚版权法》第二章第8条规定,衍生作品与原创作品获得等同保护,需满足两个要素:一是符合获得版权保护条件的作品翻译、改编、整理及其他形式;二是符合获得版权保护条件,并经过内容筛选和整理而构成创作的作品集合,以及机器可读或其他形式的数据汇编。对以上所述衍生作品的版权保护不得损害对现有作品的版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