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版权概述
马来西亚于1936年开始进行知识产权立法,目前现行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工业设计法》等。为加强国际合作,改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马来西亚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成员国,并积极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专利合作条约》等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国际公约。
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Corporation ofMalaysia,缩写MyIPO)是全面主管马来西亚知识产权事务的核心机构,其主要职能如下:一是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二是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三是提高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四是提供知识产权相关咨询服务,五是提供全面的知识产权相关信息和资料。
在马来西亚,保护著作权的法律法规主要为《版权法》,其详细介绍了版权作品(包括计算机软件)的性质、保护的范围以及保护的方式等。根据《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马来西亚版权法》,当作品以某种实质性形式固定后版权自动产生。和世界上多数国家一样,马来西亚采用版权自愿登记原则,相关权利人可按照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官网所载《自愿登记流程图》的指引,进行版权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