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股东(出资人)已注销时,被投资企业办理注销的流程可以归纳如下:
明确注销责任主体:
如果已注销的股东(出资人)有上级主管单位,则由上级主管单位依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如果已注销企业有合法继受主体(如继承人或受让方),则由继受主体依有关规定申请办理。
如果已注销企业无合法继受主体,则由已注销企业注销时登记在册的其他股东(出资人)申请办理。
成立清算组:
无论因何种原因解散,被投资企业都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完成清算程序:
清算组需整理公司财产及债权债务,设立清算账户,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处理公司财产,并制定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后,应提交清算报告。
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到国税和地税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按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分别收回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证。
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在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手续,提交清算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
其他注销事项:
根据需要,到shebao局注销shebao账号等。
公示和公告:
在清算期间,通过登报等方式进行公示,告知相关利益方公司清算和注销事宜。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更多登报问题联系我们详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