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营业执照和公章遗失时,办理注销的步骤如下:
一、营业执照遗失的处理
登报声明:需要在市级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布关于营业执照遗失的正式声明,明确表示已作废。应提供相关声明全文的完整报纸副本作为证明。
提交补发申请:向工商部门递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营业执照补发申请书》正本一份。
提供身份证明:提供办理补发营业执照业务的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需要查验原件。
等待新照:携带上述所有材料前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申报,通常等待大约五个工作日左右,便能够顺利获得补办的营业执照。
二、公章遗失的处理
登报声明:如果公章是有备案的,需要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章遗失声明,以确保公章丢失后不会被他人冒用。如果公章没有备案,可以选择直接重新刻制一个新的公章。
补办或声明遗失:按照相关规定补办公章或进行遗失声明。
三、注销流程
注销备案申请: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公司注销备案申请。
登报通告:在正式提出注销申请前进行登报通告。
注销税务登记证:按顺序依次注销公司的国家税务及地方税务登记证。
提交工商注销申请:完成税务注销后,前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正式的工商注销申请。
处理银行注销:完成上述步骤后,还需要处理银行注销这一重要环节。
四、注销后处理
完成公司注销后,需要到公司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掉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力。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刻章登记卡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指定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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