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是必须办理的。其法律依据主要有以下两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该法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保健食品广告在发布前必须经过审查,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就是审查通过的重要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条:此条法规指出,保健食品广告除应当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外,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这也强调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的必要性,并明确了审查的机构和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在发布前必须办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以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以上内容来自第三方平台,由美迪临达AI整理发布;以上信息仅用于知识分享,不作为广告用途。如有不当或侵权,请联系美迪临达修改或删除。
美迪临达,位于首都北京,专注于械、妆、消、食企业服务、产品代加工咨询等领域法规咨询。帮助国内外医疗器械、诊断试剂、制药、生物技术公司在较短时间内将器械、试剂、化妆品等产品推向市场。核心团队来自生产企业、CRO或咨询公司,有多年医疗器械等法规领域咨询管理经验,可为客户打造高效快捷、优质的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