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劳务分包资|质费用 建|筑|类|资|质

2025-01-10 08:10 124.64.23.51 1次
发布企业
北京中财国商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业务部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4
主体名称:
北京中财国商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3023975776834
报价
人民币¥3750.00元每件
全国区域内
办理
具体费用
面谈
关键词
新批,收购,转让,费用面谈,区域全国
所在地
朝阳区光华路22号光华路SOHO一期2单元1607
联系电话
13681454772
全国服务热线
13681454772
股东
闫女士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请卖家联系我
13681454772

产品详细介绍

劳务资|质在近几年逐步的被全国各省市取消,随着2021年7月的资|质改革方案出台,政策也逐渐明朗,对于做建|筑施工劳务分包的公司来说,并不是不再需要办理劳务资|质,而是由以前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具体如何办理及条件请阅读全文。

因为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很多做建|筑工程行业需要劳务资|质的朋友,主要关注点在于改革后应该如何去办理劳务资|质,办理的条件是否有变化,具体有什么新政策变动,毕竟在这之前,很多建|筑企业都是以为改革后承接劳务施工是不再需要劳务资|质的,没有及时去办理,既然新的政策已经明朗,那么为了不影响公司的发展,能够正常开展相关工程的劳务作业,及时办理劳务资|质是当务之急。

我们来说说劳务资|质怎么办理,其实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后,企业办理方式和以前也是差不多的,都是登录当地的政务服务网,用自己公司注册法人账号,找到劳务备案入口,根据要求提交备案所需的相关资料,例如技工证,技术负责人资料,营业执照等等,相比以前只是多勾选一个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法人承诺书,不再要求提供社保票证明。

是劳务资|质办理条件,例如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指标须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相应要求,以上这几项的要求是没有任何变化的,例如企业净资产200万元以上,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考核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技术负责人需要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工以上资格,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规定,企业主要人员年龄限60周岁以下。企业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虚假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从以上可以看出,当前劳务资|质办理方式以及办理条件和以前是没有什么变化的,但实际对建|筑企业来说,有什么直观的变化了,是办理时间,以前建|筑公司申报劳务资|质后,根据各地审批时间不同,但基本审批时间在1个月左右,后续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批也是差不多一个多月,前前后后审批下来,基本就是3个月的时间没了,如果中途因为资料的事情没审批通过,时间拖得更久,但改为备案制后,一次性通过,Zui快可以达到10天左右出劳务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大大提供了企业的办证效率。

持有备案制的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等级和审批制的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等级有什么区别了,当前并没有什么区别,资|质的有效期依然是5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是3年,据小道消息,随着后期的逐步完善,建|筑公司在何地施工,就需要在何地备案劳务,而审批制是办理之后,全国 通用,是审批制的劳务资|质包含了所有11项劳务专|业作业,而备案制以后每次备案都只能备案一项或两项,企业需要多个劳务专|业作业,就需要多次重复备案。

以上就是关于劳务资|质怎么办理以及办理条件,还有关于劳务资|质新政策的详细内容了,如果您还有什么关于建|筑资|质方面的疑问,可以直接私信小编,我们将详细为你解答。

一、专|业分包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吗

不需要领取施工许证。《建设工程施许可证》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不是由工程承包施工单位办理。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工程发包。根据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劳务分包的形式

第一种形式: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第二种形式: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第三种形式: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劳务资|质的办理流程:向当地工商局进行进行核名,个人或集资人编写企业章程,提交注册所需材料,注册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在填写经营范围时,要包含“施工劳务”,注册资金要在200万元以上。

 

成立公司之后,按照施工劳务资|质标准所要求的情况招聘人员:

 

(1)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工以上资格的技术负责人;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一般2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审核,公示期7天,公示结束后可打印资|质证书正副本。

 

资|质证书完成办理后,还需要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办理劳务资|质证的方法如下:

1、向当地工商局进行进行核名;

2、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3、向登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公司工商登记,提交注册所需材料,批准登记的,领取营业执照。

劳务资|质不分等级,劳务资|质需要的证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

2、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4、《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企业经营者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等;

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人员管理制度、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等制度。

劳务资|质审批的核心要求:

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 级工以上资格;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工以上资格。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关于北京中财国商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业务部商铺首页 | 更多产品 | 联系方式 | 黄页介绍
成立日期2014年06月03日
法定代表人张彦飞
注册资本50
主营产品保险中介牌照股权并购审批,股权转让;金融牌照咨询并购与股权转让;无区域无行业公司名称疑难加急办理;注册资金实缴验资;保险经纪,保险代理,保险公估公司收购与转让,发大额存单 私募基金备案壳公司收购与转让,北京公司名下小客车指标收购与转让等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税务咨询;市场调查;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商标代理;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中的数据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中的数据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产品设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贸易咨询;教育咨询(不含出国留学咨询及中介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公共关系服务;销售日用品、文化用品(不含行政许可的项目);代理记账。(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代理记账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简介北京中财国商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具有近150人的高素质优秀专业人才,专业涉及企业的财务与企业管理等,大部分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等),娴熟的做账技巧及多年的实践经验。严谨、客观是我们一贯秉承的专业精神,对专业服务的不懈追求、全心全意的服务精神是我们的生存之本。我们积极鼓励创造性思维,着力培养年轻人,付之以机会,促进其发展,从而我们也随着员工的成长得益良多。我们为您的企业提供全面解决方 ...
公司新闻
我们的其他产品
顺企网 | 公司 | 黄页 | 产品 | 采购 | 资讯 | 免费注册 轻松建站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由北京中财国商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业务部自行发布,交易请核实资质,谨防诈骗,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联系顺企网
© 11467.com 顺企网 版权所有
ICP备案: 粤B2-20160116 / 粤ICP备12079258号 /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007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粤)—经营性—202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