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及现行的司法实践,以下几类人不能注册成立公司:
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的干部和职工:由于职责和职业道德要求,他们通常被禁止或限制开办公司。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这通常指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和因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等原因无法承担法律责任的人。
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由于个人负债未清偿,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高ji职务。
服刑人员或经济犯罪未满一定年限的人:这些人在特定时期内受到限制,不能注册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这些人包括但不限于法官、检察官等特定职业人员,以及因违法或其他原因被法律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的三年内或是其他公务员在离职的两年内是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是其他营利性组织进行任职,也不能注册公司。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国有企业高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其配偶与子女,以及名下有其他公司被列入黑名单的人员等,也可能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