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仅有中国国内文艺表演团体或个人参加的、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下列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一)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二)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三)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四)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
举办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演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办理要求
营业性演出申请表
提供营业性演出申请表(格式参见附件1),表中举办单位基本信息与营业执照内容一致。演出的基本信息与公安部门的活动通报单或者备案证明内容一致,具体内容包括:演出场所名称、演出场所地址、演出名称、日期、场次、观众总人数等。
演出举办单位的资质证明
(1)提供《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或《演出场所备案证明》复印件,证件在有效期内,加盖举办单位公章。
(2)提供演出举办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包含“营业性演出服务”。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加盖举办单位公章。
文艺表演团体及演员名单和演员有效身份材料
(1)提供演员名单(格式参见附件2),具体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职务、出生日期、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等,加盖举办单位公章。
(2)提供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举办单位公章。
演出节目单及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
(1)提供演出节目单(格式参见附件3),具体内容包括节目名称、节目类型、表演者等,加盖举办单位公章。
(2)提供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外文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
文艺表演团体及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相关材料
(1)提供文艺表演团体及演员与举办单位签署的演出协议或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格式参见附件4)。每个演员本人签字按手印,避免代签。
(2)未成年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监护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举办单位公章。
文艺表演团体及演员参加演出活动承诺书
提供演出活动承诺书(格式参见附件5),每个演员本人签字按手印,避免代签。
演出场地产权方出具的同意使用场地说明
提供举办单位与演出场地产权方出具的同意使用场地举办演出的材料,加盖举办单位与演出场地产权方公章。
演出场所消防安全证明
(1)在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如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2)在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可以提供演出场所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复印件或者《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或者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
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不搭建舞台、看台的无需提供。
风险自评报告
观演人数超过5000人以上的需提交风险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应包括演出活动基本情况、演员情况、举办该演出的意义、活动风险类别分析与评估等,在传统的人、事、物、场等评估要素基础上,重点对票务销售、现场管理、网络舆情等方面的风险开展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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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如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举办其他营业性演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6)、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举办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