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外债备案登记问题解答
国家发改委外债备案登记问题解答
国家发改委外债备案登记问题解答
(三十六)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于企业借用外债的额度、期限、用途等是否有特殊限制?
答:在符合《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6号)有关要求的情况下,企业可根据自身资信情况和实际需要确定借用外债的额度、期限、用途,一年期(不含)以上外债需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办理审核登记。
(三十七)之前因为不了解政策,借用外债没有进行审核登记,现在已经发行/提款了,是否可以补办?
答:不可补办,企业外债审核登记为事前审核,未按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属于违规行为。
(三十八)企业在近三年内有中长期外债未履行审核登记手续,是否会影响该企业申请新的中长期外债?有何补救方式?
答:企业在新申请外债时,需要对Zui近三年借用外债(包括债券和商业贷款等)情况及在我委审核登记和信息报送等合规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如有未备案/审核等不合规情况,需认真自查整改,我委将视其违规性质和严重程度做出相应处理。
(三十九)申请主体、借用外债主体、担保主体(如有)Zui近三年及Zui近一期财务报告是否必须是经审计的?提供年报还是普通报表?
答:Zui近三年财务报告,建议提交经审计的;Zui近一期财务报表可以提供未经审计的,但要有公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四十)财务报告应提供合并口径的还是单体的?
答:请提交合并口径财务报告,需体现出申请主体、借用外债主体、担保主体的财务数据。
(解读:原先发改委规定财务报告 需体现出发行人、担保人的财务数据,此次问答更放后增加了申请主体、借用外债主体,项目上更加细化)
(四十一)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表单中(企业借用外债信息报送表中),“担保主体/申报人存续1年期以上境外债务明细”和“担保主体/申报人存续1年期以上境外债务总体情况”,应该填集团合并口径还是企业单独的口径的?
答:请填写集团合并口径债务明细数据。
(四十二)外债于2021年2月(本年度)发行/提款结束,报送借用外债情况信息表时,上市公司2020年度(上年度)数据尚未披露且未经审计,信息表中上年度数据是否可填写2019年度(上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答:填写Zui近一期经审计或审阅的数据。
(四十三)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由两家境外银行联合谈判签约,分别放款,是申请审核登记一笔贷款还是两笔贷款?
答:若为银团贷款,则只需申请审核登记一笔贷款。
(四十四)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申请审核登记时,需要提交的贷款协议里面需要包含哪些条款或信息?
答:我委对于贷款合同中的条款内容无特殊要求,贷款合同以企业与银行签署的Zui终版协议为准,企业需提交正式版、具有法律效力的中长期商业贷款协议。
(四十五)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进行外债审核登记时是否需要提交担保协议?
答:如有担保企业,需提交担保协议。
(四十六)企业填写发行外债信息表单时,未在下拉菜单中找到相应的发行币种,拟换算为等值美元,对于换算汇率有何要求?
答:可按现行汇率进行换算。请在纸质版申请报告中明确币种,以纸质版申请报告为准。
(四十七)企业借用外债信息报送表中,主要承销商如何填写?
答:若为中长期贷款,主要承销商可以写贷款方;若为发行债券,主要承销商一般填写承销机构。
(四十八)央企子公司报送借用外债信息,是否必须加盖央企总部的公章?
答:建议加盖公司总部公章,至少加盖子公司公章。
(四十九)若借用外债方案中的一些具体细节还未确定,是否可以不写?
答:建议明确细节后再向我委提交审核登记申请。
(五十)子公司申请的外债额度,是否影响母公司自身申请外债额度?
答:原则上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