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会计师事务所转让 新注册代办 可提供注册会计师 无任何异常办理证券备案 可配合代办外迁年检换合伙人、法人、股东
北京会计师事务所转让(普通合伙)成立五年以上,人员可留任,无异常记录,一手资源可随时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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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政府发给会计师证书和会计师在社会上承办会计业务的制度,创始于中华民国时期的1918年——1928年,国民党政府规定,经会计师类科高等考试或会计师检核合格,取得会计师资格,领有政府机构发给的会计师证书的,可以充当会计师。会计师向省、市主管机关申请登记后,可以设立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