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美发卫生许可证办理如下:
1、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资料不全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5日内书面通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2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和经营场所卫生状况审查。
法律依据:《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从事美容美发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具有与所经营的服务项目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四)具有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