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地下空间安全操作网络培训系统软件。依据《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中央国家机关人防设备与普通别墅地下室平常应用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或登记规章制度,城市地下空间安全操作管理者必须参加教育培训机构。每处于用城市地下空间经过培训的安全操作
为加强公共性城市地下空间的安全操作管理方法,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法规及《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融合本公司状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本商务大厦区域公共性城市地下空间的安全操作以及管理方法。
第三条凡从我商务大厦所辖区域内运用城市地下空间开设经营方式、饭店、仓储物流或开拓市场办公的企业或单位均需遵循本规定。
第四条 公共性城市地下空间的安全操作管理方法,防患于未然、环境整治的原则。
第五条保卫科承担安全大检查和监督检查工作。申请办理应用城市地下空间的部门或单位,应当在公共性城市地下空间交付使用之日起十五个工作中日内,将公共性城市地下空间应用情况,向所在地区、县(市)人防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早已投入使用的公共性城市地下空间,使用人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所在地区、县(市)人防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